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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周恩来外长电复联合国大会主席
反对联大根据印度提案通过的朝鲜问题的决议案
重申我国政府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正义要求
【新华社十四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就联合国大会主席皮尔逊转来联合国第七届大会根据印度提案所通过的关于“朝鲜:联合国朝鲜统一复兴委员会报告”的议程的决议案全文一事,复电联合国大会主席皮尔逊。电文如下:联合国大会主席皮尔逊先生:
我已收到了你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的来电,其中转来了联合国第七届大会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日根据印度提案所通过的关于“朝鲜:联合国朝鲜统一复兴委员会报告”的议程的决议案全文。我现在受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你作如下的答复。
一、联合国大会继一九五一年一月非法通过了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可耻的诽谤决议之后,现在它又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的情况之下,进行了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并通过了一个支持美国政府违反国际公约、强迫扣留战俘的立场以利其继续和扩大朝鲜现行战争的决议案,这一行动显然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坚决表示反对。
二、联合国大会根据印度提案所通过的这个以战俘遣返问题为其中心内容的非法决议案,并不是像你来电中所描绘的那样“按照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条文、国际公法中确立的原则与惯例、以及停战协定草案中有关的规定”来处理战俘遣返的问题的;不,恰恰相反,它是完全以美国方面自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朝鲜停战谈判进入战俘议程以迄于今所一直无理坚持的、被全世界公认为违背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的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亦即实质上强迫扣留战俘的“原则”为其基础的。揭穿了说,这个非法决议案,无论它怎样自称是符合于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实际上,它却是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美国艾奇逊先生在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提出的所谓“二十一国提案”的改装。关于这一点,不仅美英等国的官方发言人曾经多次公开承认并赞许其为“有力地、坚决地确定了自愿遣返的原则”,不仅联合国内外不论赞成或反对印度提案的国家都一致认定这个提案是支持美国政府所主张的“不强迫遣返原则”的,甚至就是印度出席联合国代表、这个非法决议案的原提案人梅农先生本人也并不企图隐讳。连你,皮尔逊先生,在十二月八日对加拿大下院报告联合国大会开会进程时不也是坦白承认:美国方面所提的“不强迫遣返原则”仍是联合国方面在朝鲜停战谈判中的唯一基础么?
像这样一个以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为基础的非法决议案,决不可能解决你来电中所说的“停战谈判过程中唯一尚未解决的剩余问题,即遣俘原则与程序问题”。事实上,关于这一剩余问题,朝鲜停战谈判双方在已经达成协议的停战协定草案第三条中,业已根据国际惯例和日内瓦公约的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制订了具体而缜密的办法和步骤。这个第三条,不仅是你来电中所说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束朝鲜战争的条件,而且是双方都已经接受了的结束朝鲜战争的条件。如果美国方面按照停战协定草案办事,而不故意制造出一个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来作为阻挠朝鲜停战的藉口,那么,这个“唯一尚未解决的剩余问题”早就可以圆满解决,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关心的朝鲜战争早就可以结束了。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今天是美国政府坚持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实即强迫扣留战俘的“原则”,破坏了日内瓦公约的条文,破坏了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规定,中止了朝鲜停战谈判,因而使战俘遣返问题长期不能解决。而联合国大会竟对美国这种违法罪行加以支持,这是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容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坚决地遵守和维护在停战生效后遣返全部战俘的日内瓦公约的根本原则,并将继续坚决地遵守和维护这一原则。
三、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不仅是以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为根据的,而且是以假定朝中方面被俘人员中确有一些战俘“拒绝回家”与其家人团聚过和平生活为前提的。这样的看法既完全不合乎人道,更绝对不合乎事实。
事实是:很长时期以来,美国方面就悍然不顾日内瓦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对战俘人道待遇的条款,在其所管理的战俘营中,使用了大批美国的、李承晚的和蒋介石的特务担任战俘营中的负责职务,甚至使用了李承晚的和蒋介石的特务冒充朝中战俘,混杂在战俘当中,经常用酷刑、屠杀和集体罚饿等等极端野蛮、极无人道的办法,来对朝中战俘进行所谓“劝导”、“甄别”、“再甄别”和“征询”,胁迫他们表示“拒绝遣返”和“不愿回家”。凡是不愿意这样做的战俘都遭到这些特务的毒打,而在战俘们受重伤、失知觉之后,特务们就利用这一时机来在战俘身上刺上侮辱他们人格、违反他们意志的背叛祖国的字样,或按住战俘的手指,用他们伤口上的血,在所谓“不愿回家”的“甄别”书上打指印;这些特务甚至用自己的手指蘸上被毒打的战俘伤口上的血,来伪造指印。这一切,在一年多来美英通讯社的各种报道中,在印度、加拿大、英国和其他参加美国一方作战的国家的舆论中,在美国前战俘营长官柯尔生准将和杜德准将的自承中,在侥幸逃出“死亡营”的朝中战俘的报告中,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报告中,甚至在美国国防部部长罗维特最近在十二月二日对记者的谈话中都已经完全证实其为千真万确了。
美国方面丧尽天良地拿这些他们亲手制造出来的烙印和血书作为根据,来叫嚣什么“有些朝中战俘不愿遣返”,而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就居然加以肯定,说什么“日内瓦公约不能被解释为授权拘留国以武力来强使个别战俘回返家乡”。其实,凡属战俘,就是在敌方武力控制之下被强迫处置而不得自由的对方交战人员,一旦停战生效,双方全部战俘所应享受的释放与遣返的权利,就是要解除敌方的武力控制,使之归还对方,得以恢复自由和回家过和平生活。战俘享受这种权利,有何
“强迫遣返”或“武力强使回乡”之可言?所谓
“拘留国不能以武力强使个别战俘回返家乡”的诡辩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在日内瓦公约中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相反地,日内瓦公约的许多条文都确定了拘留国在停战生效后只有责任迅速释放与遣返全部战俘,而决没有权利使用武力、使用特务来侮辱和扣留战俘。很显然,联合国大会通过这个非法决议案的目的是想把世界人民对于美国方面在“甄别”战俘时所犯的恐怖罪行的愤怒和注意,转移到所谓“强迫战俘回家”或“不以武力强使战俘回家”的问题上去。你们这种做法,才真“是对于人类所共有的基本人道本性的一个挑战”。
就在联合国第七届大会期间,朝中战俘们还在因抗拒“甄别”、“劝导”和反对表示“不愿回家”的愿望,而继续受着屠杀。从今年十月十四日到十二月四日,仅仅根据美英通讯社所透露出来的消息加以统计,这样死伤的朝中战俘已达三百二十一人之多,平均每天有六、七个朝中战俘因此受害。而你们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这个非法决议案时,却俨然无事地装出一副仿佛正在悲天悯人的样子,侈谈什么“人道原则”和“战俘自由意志”来替美国方面的残暴罪行辩护,并想尽了种种方法,来实现美国方面的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实即强迫扣留战俘的“原则”。全世界公正人士对于联合国大会这样堕落的行为,不能不感到惊讶和愤慨。
四、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规定将十几万朝中战俘送到一个非军事区“释放”出来,交给一个由中立国组成的遣返委员会,准许“自愿回家”者回家,其“不愿回家”者交给遣返委员会,在一百二十天后交给联合国处理。这个遣返委员会并要设立一个公断人,假如委员会对于这个公断人的任命不能达成协议,则此事应该提交联合国大会。公断人是在遣返委员会起决定作用的,其最后任命权归于联合国,而所谓“不愿回家”的战俘的最后处理权也交给联合国,这真是荒唐达于极点的建议。难道联合国中提出并通过这个非法决议案的各国代表们竟然忘记了联合国正是朝鲜战争交战双方中的一方么?
老实说,这些规定兜了许多圈子,玩了许多花样,实际上是完全采纳了美国方面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板门店所提的三种建议而以更巧妙的形式写出来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更易于欺骗世界人民,使美国政府违反国际公约,强迫扣留战俘的阴谋得以实现。
所谓战俘“不愿回家”的谰言,完全是不可置信的,已如上述。而且就将遣返全部战俘回家这个任务交给中立国所组成的遣返委员会去做,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如前所说,美国方面曾派有大批李承晚和蒋介石的特务冒充朝中战俘,混杂在朝中战俘当中,利用战俘已被强迫刺上背叛祖国字样或盖上拒绝遣返血书指印后所产生的耻辱、顾虑等心理失常的状态,经常对他们进行胁迫行为,如果不把这些特务从朝中战俘中隔开或孤立起来,那么,一切访问和解释都不可能顺利进行,而那些被刺过字和打过血指印的朝中战俘们仍有被特务胁迫拒绝回家以至带走的可能。因此,要从朝中战俘中隔开或孤立特务分子,这在遣返委员会管理战俘的情况之下,是根本无法办到的,只有将战俘直接交给对方保护,然后才能办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在其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致美国克拉克将军函中所提出的将全部战俘送至非军事区直接交给对方接收,并实行访问和解释然后遣返的办法,就是照顾到上述这些复杂情况,使战俘能首先从对方的武力控制下脱离出来,而受到自方的保护,然后才能保证战俘得以按照人道原则、国际惯例、日内瓦公约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获得全部遣返。联合国大会如果不是美国政府的传声筒,就没有任何理由不接受朝中方面这个合情合理的遣俘建议。
五、基于以上所述,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它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它完全违反了人类的良知、人道的原则、国际的惯例、日内瓦公约的条文和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规定,承认了美国方面用极端野蛮残暴的方法所制造出来的战俘“拒绝遣返”的“愿望”,并硬要扣留几万朝中战俘作为人质来迫使朝中方面对美国方面屈服。它之所以不公平,是因为它处心积虑地想把美国方面所坚持的毫无法理根据的“自愿遣返原则”强加在朝中方面头上,而毫无理由地拒绝了朝中方面关于遵守日内瓦公约遣返全部战俘的建议和苏联代表团关于先在朝鲜立即全面停战然后再解决遣返全部战俘问题的提案。
事实既是这样,所以我不能不郑重地通知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于这样一个非法决议案,认为是根本不可能“作为一个协议的公正与合理的基础”的。
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朝中方面在战俘遣返问题上坚持符合人道原则和日内瓦公约的全部遣返原则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正义的,也是公正的,合理的。朝鲜谈判中遣俘问题的解决,必须也只能以日内瓦公约为基础,而绝对不能也不许以任何非法的原则为基础。在日内瓦公约的原则基础之上,朝中方面曾经一再表示,一旦朝鲜停战生效,双方应立即无条件地、迅速地、全部地遣返战俘,朝中方面并准备了接待双方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去访问战俘营,以利对方战俘得以迅速回家。由此可见,朝中方面的确是如同你来电中所说的,愿尽一切可能的努力以保证全部战俘回家并协助他们迅速回家的。但是,如果接受了你所交来的这个既不公正也不合理的非法决议案,那就不能保证全部战俘迅速回家,那就等于向美国方面灭绝人道、摧毁战俘人权的暴力屈服,因而绝不可能引致并实现一个真正的停火。并且,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中所体现的美国政府的“自愿遣返原则”如果任其实现,维护国际秩序和战俘人权的国际法原则如果任其为美国政府所横暴破坏,那么,今天朝中战俘所受的苦难,明天就可能落在其他国家可能成为战俘的人们的头上;今天朝中两国所受的侵略的灾祸,明天就可能落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其他国家的头上。
六、你的来电用了许多辞藻来企图说明你们通过这个穿上印度外衣的、以美国“自愿遣返原则”为其中心内容的非法决议案,是热诚愿望朝鲜战争的迅速结束的,可是,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却完完全全证明它是在曲从美国政府决心用暴力来贯彻他们强迫扣留战俘以便中止和破坏朝鲜停战谈判、延长和扩大朝鲜战争的横暴意志。你们不是在努力设法结束朝鲜战争,而是在努力设法诱胁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若干国家共同批准美国的不停战、不谈判、也不和平解决的延长并扩大朝鲜战争的政策,同时则又企图把战争不能停止的责任,设法转嫁到朝中方面。可以断言,你们这种转嫁责任的企图是徒然的。
假如联合国大会真是如同你来电中所说的那样,具有“为朝鲜带来和平的一致愿望”,那么,联合国大会就应该坚持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的战俘全部遣返原则,严正地要求美国方面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并根据苏联代表维辛斯基先生十一月十日和二十四日所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提案,首先依照双方业已获得协议的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实现交战双方的完全停火,而将战俘全部遣返问题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一起交由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缅甸、瑞士、捷克斯洛伐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南朝鲜所组成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委员会”去解决。这个委员会与你来电中所提及的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第六十款所规定的政治会议,是同一性质的,而其组成的成分又是最为公平,最为合理的。这种办法如果实行,朝鲜停战就可立即实现,朝鲜人民的灾难,双方士兵的伤亡,就可停止。这样,联合国大会就可以真正迅速地“为朝鲜带来和平”。
然而,对于这一公平合理而又真能促进和平的建议,联合国本届大会已经加以拒绝了。我现在再一次向你提出:为了实现全世界人民迫切的和平愿望,为了表示中国人民切盼朝鲜和平早日恢复的诚意,而不使遣俘问题成为实现朝鲜停战的障碍和藉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联合国大会取消你所交来的这个非法决议案,责成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并根据朝鲜停战协定草案首先实行全面停战然后再将战俘全部遣返问题交由上述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委员会”去解决。如果联合国大会同意讨论这一要求,则在讨论时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如果联合国大会竟拒绝这一正义要求,而仍然坚持其旨在支持美国政府违反国际公约、强迫扣留战俘的非法决议案,那就更进一步地证明你们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获致朝鲜和远东的和平,而是彻头彻尾地为了要继续和扩大朝鲜战争以便将来更进一步破坏远东和世界的和平,因而也就更加暴露了联合国正日益成为美国统治集团准备战争和扩大侵略的御用工具。一切支持美国统治集团战争政策的人,必须要对这种行动的后果负起严重的责任。
七、我要求你将这个复文的全文在联合国大会上散发。
八、请接受我最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于北京